控告人(申请执行人):
余转政(系汝州市王寨残疾人康复医院柳树王村股金部诉讼代表人)
身份证号码:410482195704075533
住址: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王寨村九组
联系电话:13837557861
被控告机关及人员:
1.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(历任执行局长:陈振海、刘学斌、刘帅杰等)
2. 相关责任人员(如楚军荣、孟院长等)
控告请求:
1. 责令汝州市人民法院立即对(2001)汝经初字第457号生效民事判决恢复强制执行,追回欠款本金10000元及26年来的利息。
2. 依法查处执行局历任负责人及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长期不作为、推诿扯皮等失职行为。
事实与理由:
一、案件基本情况与生效判决
1999年8月14日,控告人通过合法手续借出人民币10000元给王志欣(由妻子王云担保)。因借款人去世且担保人王云(王志欣妻子)拒不还款,控告人诉至法院。
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8日作出(2001)汝经初字第457号《民事判决书》,判决被告王云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。该判决早已生效。
二、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措施与后续烂尾
1. 2002年法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王云
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。2002年腊月二十三日,时任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振海带队,率领五名法警前往王寨乡柳树王村八组,依法对被执行人(担保人)王云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需要说明的是,王云作为借款担保人,在借款到期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是完全合法、正当的,控告人当时也完全支持法院的执法行为。
2. 拘留之后:一拘了之,案件彻底烂尾
然而,问题在于拘留结束之后的事情:王云被拘留释放后,执行局是否继续查封其财产(此前法院已裁定查封其房产)?是否继续追查其家属及可执行财产?答案是否定的。
拘留完之后,案子就再也没有真正推进过。历任执行局长换了一任又一任——从陈振海到刘学斌、到刘帅杰,案子始终在"抽屉"里睡觉,从未真正执行到位过一分钱。
三、26年信访维权路,各级推诿扯皮
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来的26年间,控告人从未放弃追讨,但遭遇了层层推诿:
第一,执行法官更换频繁,案子始终无人真正负责。从最初的执行法官王光辉,我不停寻找,没有任何效果,到后来的执行局长刘学斌、刘帅杰,换了一任又一任,案子始终没有进展。
第二,法院领导推诿扯皮。控告人多次给法院院长楚军荣打电话反映情况,起初他说按"法律救助解决",后来又不兑现,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。控告人多次向执行局相关人员(如刘学斌、刘帅杰、王光辉等)反映,均被敷衍。
第三,上级督办无果。控告人先后向平顶山中院、河南省高院、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上访多次。省高院多次通知执行局到省院谈话,但回来后执行局依然我行我素,拒不解决问题。
四、省高院走访记录佐证
2026年7月3日,控告人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访接待登记表上明确登记:"告汝州法院26年没有给我执行一分钱,法院不作为"。这充分证明了该案长期未结的客观事实。
五、法律依据与诉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,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本案已过去26年,远远超过法定期限。
控告人认为:法院2002年拘留王云是合法的、应该的。但问题的核心在于——拘留完之后呢?案子没有执行到位。人放了,钱没拿回来,案子就搁置了。26年来,历任法官互相踢皮球,上级督办也无果,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
26年维权上访求助,找法院找法官找领导,所付出的精力和财力,远超被执行案款1万元十倍百倍,对控告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和打击,也绝非几万元能抚平。
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,督促汝州法院尽快执行还钱!
此致
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平顶山人民检察院、中共平顶山纪委监委
控告人:余转政
2026年10月30日
附件:
1.(2001)汝经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;
2.(2001)汝经初字第457-1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(查封房产);
3. 2026年7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访接待登记表;
4. 授权委托书(2017年);
5. 其它相关信访材料及录音录像证据。





